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借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并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由于“套路貸”隱蔽性強,且利用公權力“掃尾”,被害人很容易上當,警方提示市民盡量通過正當渠道貸款,特別要警惕“空白合同”。
在有相關資金需求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進行,在簽訂相關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簽訂合同時,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進行清晰明確的規定。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還款時盡量選擇有跡可循的轉賬方式,并注意留言標明資金用途,如采用現金方式還款,要注意讓對方及時出具收條,切忌“空口無憑”。
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注意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嚇下一味地忍氣吞聲,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走上“不歸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要盡快報警。要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同時積極出庭應訴,避免法官因此不能準確界定真實的借貸金額,進而影響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待自己脫身后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將相關的材料交給警方。同時,被害人要注意保存相關的證據,比如借款時的通話錄音、借款合同、銀行轉賬、催款電話錄音、短信或者聊天記錄等。陳良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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