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研究決定,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邊緣范圍內。
三、在禁火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禁火區域嚴禁下列用火:
(一)燒秸稈、燒田埂草、燒荒、燒灰積肥、違規煉山以及其他生產用火;
(二)吸煙、野炊、烤火取暖、燒烤食物、使用火把照明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上墳燒香燭、紙錢,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野外用火;
(四)燒蜂燒蟻、燒山驅獸和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方法狩獵;
(五)其它違規野外用火行為。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的,將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責。一旦發生火情,請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2523010。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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